[10]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习近平提出的十一个坚持之一,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之一。
[14]齐建辉:《经济法正当程序机制研究》,商务印书馆2017年版,第89页。一方面,就羁束性准则依据而言。
场馆服务、流动服务和数字服务即明确了公共文化设施服务功能的供给方式保障。[11]杨春福:《论法治秩序》,载《法学评论》2011年第6期。[30][美]富勒:《法律的道德性》,郑戈译,商务印书馆2017年版,第56页。其通常以公共文化设施条款为定性基准,该类条款指引下的公共文化设施配置理性化程度则决定了所涉权威象征的科学性水平。伴随公共文化设施条款设定的初具规模,该领域所涉行为规范的系统变革亦在稳妥地选择推进法治的策略[6]之逐步确立法律权威的过程中同步推进。
[28]刘风景:《法治的阿基米德支点——以法的一般性为中心》,载《法学论坛》2013年第5期。[37]胡守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评价指标体系初探》,载《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14年第2期。中华法治文明的复兴,意味着在中国法治发展进程中,具有中国特色和世界意义的中华法系回到世界法治发展的舞台中央。
即使被称为中世纪西欧划时代法典的《加洛林纳法典》,也不仅比唐律晚了九百年,发达的程度也大不如。今天所称之中华法系,遵循中国法治发展进程的内在逻辑,彰显中华民族的主体性。立足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全局与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华优秀传统法治文化对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大价值尤为凸显。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
近代以来,中华民族所遭遇的内忧外患、面临的迫切问题是前所未有的,犹如李鸿章在《筹议制造轮船未可裁撤折》中所谓:此三千余年一大变局也。旧律之中,以唐律最有价值,且其地位亦最为重要。
不观时俗,不察国本,则其法立而民乱,事剧而功寡。凭借上世纪中后期至今大量出土的秦汉简牍律令,我们得以看到秦汉律令大致的整体样貌,并较为清晰地看到秦汉律与唐律在立法语言、篇章结构、基本原理及立法精神等方面的传承关系。中华民族面对新问题所选择的新道路,也将为人类法治文明与人类现代化道路提供新的方案、作出新的贡献。我们对中华法系的理解不能止于概念表述形式的传入与传播,而应当充分重视其所指称的丰富内涵,及其形成、发展的过程、轨迹与方向。
二、中华法系在世界法制史上独树一帜 中华文明是世界上最古老、持续时间最久的文明,也是在人类文明发展史上长期居于优势地位的文明。限于史料,明清及近代的学者未能得见比较充分的秦律文献,故略而不言,仅将律典的源头追溯至汉代。中华法系为人类法治文明贡献了许多影响至今的思想与理念。中国的法治现代化进程是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是中华法系发展的新阶段,是中国式现代化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
外在因素直接促动了中国法治现代化进程的开启,但中国法治现代化进程的开启并非以中华法系的解体为前提。适合中国的法治模式、法治道路不是别人指出来的,也不是模仿出来的,只能来源于中华民族从传统出发、立足自身实际的艰辛探索。
中国法治发展至清末,传统与现代遭遇了激烈的碰撞。要讲清楚中华法系的历史渊源、发展脉络、基本走向,讲清楚中华民族在法治实践过程中的独特创造、价值理念、鲜明特色。
从中国的实际出发,既要充分重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也不应排斥世界上优秀的法治文明成果。我们要学习借鉴世界上优秀的法治文明成果。唐律令体系中,对于秦汉律令的沿袭的痕迹清晰可辨。法律体系与法系互为表里,法系是综括、多元的概念,法律体系将其内涵通过规范、法典等形式表现于外。经验和教训使我们党深刻认识到,法治是治国理政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应当从过去的历史传统、当下的法治实践、未来的发展方向三个维度来把握其丰富内涵。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引用中国古代关于法的经典论述,指出:中国古代法制思想十分丰富。我们既要看到中华文明过往的悠久历史,更要看到其对于中华民族当下乃至未来所产生的深远影响与重大意义。
(一)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 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是中华法系的新阶段,这意味着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是从实际出发并且立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汉承秦制,又在沿袭秦律的基础之上有所创新与发展。
什么时候忽视法治、法治松弛,什么时候就国乱民怨。结语 中华法系底蕴深厚、内涵丰富、影响深远、意义重大,是中华民族探索自我治理的重大成果,是中华民族法治智慧与法治精神的结晶,也是世界法治文明发展史上的耀眼明珠。
当代中国的伟大社会变革,不是简单延续我国历史文化的母版,不是简单套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设想的模板,不是其他国家社会主义实践的再版,也不是国外现代化发展的翻版。【作者简介】 刘晓林,1981年12月生,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青年拔尖人才(2021)、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秦汉至唐律令立法语言分类整理、谱系建构与数据库建设(21ZD197)首席专家、吉林省首批长白山人才工程青年拔尖人才,获得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奖励资助(2018),吉林大学匡亚明学者领军教授、法学院副院长。唐太宗以奉法为治国之重,一部《贞观律》成就了‘贞观之治。在中国五千余年从未中断的法制历史中,形成了一个纵向传承、代有兴革的法文化发展轨迹,这个过程不仅具有内在的联系性和关联性,也凸显了不同时期的时代性、特殊性和创新性。
因此,中华法系有迹可循的源头可追溯至秦。习近平法治思想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时代要求,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深刻认识和把握治国理政基本规律、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规律和人类法治文明发展规律,从历史和现实相贯通、国际和国内相关联、理论和实际相结合上对中华法系进行了全新定位,并赋予中华法系新内涵,体现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理论逻辑。
权衡所以定轻重,准绳所以正曲直。《唐律疏议》被称为中华法系的巅峰之作。
从我国历史上看,虽然几千年来人治传统根子很深,但春秋战国时期就有了自成体系的成文法典,汉唐时期就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法典。唐代之后,作为律令体系的主干,唐律的影响一直延续至清末。
但如何从古今贯通的视角出发,看待中华法系本身的形成、发展与方向,以及其中所蕴含的循常不变的因素,是更加重要的问题。需要注意的是,中华法系之变包含着古代之变、古今之变与现代之变,这是将中国法治发展进程统一于中国历史发展进程的认识。另一方面,不同民族、不同文化、不同地域,通过法律实现自我治理的过程与途径仍然呈现各自的鲜明特色。只有扎根本国土壤、汲取充沛养分的制度,才最可靠、也最管用。
中国法治发展的内在需求是中国法治现代化的内在根据与深层原因,中华法系在形成、发展过程中,不断聚集进一步变化的动力。中华民族对于如何驾驭人类自身的探索既具有全人类的共性,也具有鲜明特色。
清末以后中华法系影响日渐衰微。常是变的根据,变的深层根源在于常的内在驱动。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是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全局出发、从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出发,充分总结历史经验,探索适合中国的法治发展道路的伟大实践。在通过法律规范调节社会生活、维护社会秩序的过程中,我们既形成了对于法律、法典及其外在技术维度的重要认识,又形成了对其内在政治实质的深刻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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